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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語言暨語言學》 / 徵稿&投稿 / 投稿須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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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務

  1. 本刊採主編制,依據審查意見決定稿件之取捨。各類稿件均需經過至少兩位審查人之審查。稿件之全部處理流程如下:稿件審查流程圖(中文)
  2. 一般徵審、送審時間合計為三個月,但實際需時約四至六個月。每篇稿件以送審及修改一次計,作業時間至少為125天。

審查人

  1. 本刊聘請國內外學有專長且孚眾望之學者為特約審查人,審查各類稿件。

審查內容

  1. 本刊針對文稿內容之審查考量標準如下:
         (一)「見解」創新的程度
         (二)「貢獻」可取的程度
         (三)「資料」充分的程度
         (四)「論證」嚴謹的程度
    不符一般語言學論文體例,或文筆拙劣、錯字病句過多以致難以卒讀者,不經送審逕予退還。另如進入審查程序起六個月內未能找到審查人即予退稿。

  2. 本刊評審結論分共分四級:
         (A)優先推薦,不需修改即可刊登
         (B)推薦,根據「修改建議」修改後即可刊登
         (C)勉予推薦,根據「修改建議」修改後送交複審
         (D)不推薦,不宜刊登
    凡兩份審查意見均屬(A)、(B)級者,即可決定錄用;兩份審查意見均屬(C)、(D)級者,即可決定不錄用。

稿件處理

  1. 投稿:請將文稿與摘要電子檔(pdf檔;隱去作者姓名、服務單位、聯絡方式、及謝啟等資訊)上傳至線上投審系統
  2. 修訂:本刊對原則接受稿件將提供審查人之修改建議,請作者斟酌修訂;修訂時並請作者配合本刊體例。但審查人之評論,因需保密,如與修訂無關或未經審查人指明,則不提供。
  3. 發表:修訂稿經決審後發表,發表先後以決審時間為序。請特別注意,《語言暨語言學》期刊收錄文章之作者須與本刊簽訂出版授權協議書,本刊於著作出版後五年享有專屬授權,五年期滿後轉為非專屬授權。
  4. 未被接受稿件之處理:未通過初審之稿件,本刊不提供修改建議或評論。

撰稿格式

本刊之撰稿格式大致參照The Generic Style Rules for Linguistics,語法標記則參照The Leipzig Glossing Rules,唯有一點不同:參考文獻內若引用的書(篇)名等標題以不同語言文字書寫,可提供原文但不須加括號,並置於音譯後方,詳見The Generic Style Rules for Linguistics之§16.8 Miscellaneous最後一段。稿件須以正體中文或英文電腦繕打,並保持最低程度之格式化。中文期刊字數限定為25,000字以內包含500字中文摘要及100–300字英文摘要和4–6組關鍵字,英文期刊則為單行35頁內包含100–300字英文摘要和4–6組關鍵字,專刊則無字數限制。

撰稿格式模板
最後更新日期:2021-04-12